背叛国家罪(《刑法》第 102 条)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中最严重的罪名,特指中国公民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一、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配套条款
第 113 条: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可并处没收财产。
第 56 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二、犯罪构成要件
1. 主体(特殊主体)
仅限中国公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外国人 / 无国籍人不能单独构成本罪,但可成为共犯(教唆、帮助)。
实践中多为掌握国家重要权力、涉密或有政治影响力的人员。
2. 客体(核心法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最根本利益)。
3. 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
明知自己勾结外国 / 境外的行为会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
动机不影响定罪(贪利、报复、被胁迫等)。
4. 客观方面(关键)
行为模式:勾结 + 危害国家根本利益
勾结对象(二选一):
外国:外国政府、政党、政治集团及其代表人物。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境外非政府组织、反华势力、敌对个人等。
勾结行为:秘密联络、通谋、策划、签订卖国协议、提供核心机密、策动分裂 / 侵略等。
危害内容:必须指向危害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割让领土、建立傀儡政权、协助外敌入侵等)。
行为犯:只要实施勾结行为即构成既遂,不要求实际危害结果发生。
三、刑罚(极其严厉)
基础刑:无期徒刑 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缓刑、拘役可能)。
最高刑:死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附加刑:
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可以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与类似罪名区别
背叛国家罪:主体仅限中国公民,核心是勾结外部势力,危害主权、领土、安全。
分裂国家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含外国人),核心是内部组织、策划分裂,不要求勾结外国。
投敌叛变罪:核心是投奔敌方并为其效力,不一定涉及领土主权交易。
五、实务要点
罕见重罪:普通公民无能力实施,极少发生。
无未遂形态:一旦实施勾结行为即既遂。
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无期徒刑,追诉时效为 20 年;20 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检核准。
李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