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律师
李强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山东-日照
18663350102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59

放火罪

作者:李强律师时间:2026年05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2次举报
2026-05-08

一、概念与法条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 114 条、第 115 条第 1 款)。

  • 第 114 条(危险犯):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 115 条第 1 款(结果加重犯):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第 115 条第 2 款(失火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 3—7 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构成要件(四要件)

  1. 客体:公共安全(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 客观方面:实施放火行为(作为 / 不作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无需实际损害)。要点:烧自己财物也可构罪(如居民区烧自家房,危及邻里)。
  3. 主体:一般主体;已满 14 周岁即负刑事责任(严重犯罪低龄化)。
  4. 主观方面:故意(直接 / 间接),即明知会危害公共安全,仍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

三、立案与 “严重后果” 标准

  • 立案: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立案。
  • 严重后果(第 115 条):死亡 1 人以上,或重伤 3 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 万元以上;烧毁 10 户以上房屋及生活资料;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2 公顷以上(重大),或疏林地等10 公顷以上(特别重大)。

四、此罪与彼罪

  • 放火罪 vs 失火罪:前者故意,后者过失(量刑轻很多)。
  • 放火罪 vs 故意杀人 / 伤害罪:是否危害公共安全。针对特定人且不危及公共安全→定故意杀人 / 伤害罪。
  • 放火罪 vs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否危害公共安全。仅毁坏特定财物、不危及公共安全→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五、关键要点

  • 危险犯:未烧起来 / 未造成损失也可定罪(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 14 周岁入罪:低龄放火后果极重。
  • 酒后放火:不能免责,照常定罪量刑。


一、人品素养 本人以责任立身,坚守诚信初心,正直靠谱、诚信尽责,是值得当事人全心托付的专业法律伙伴。曾直面重大安全事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日照
  • 执业单位:山东中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120********2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山东中图律师事务所
1371120********23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