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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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成功代理“隐形加班”案:二审改判,为劳动者争取加班费

发布者:李强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1日 42人看过 举报

2026-04-21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要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涉及“隐形加班”认定、加班审批制度与事实加班冲突等疑难问题。一审法院完全驳回劳动者全部诉讼请求。劳动者不服,委托山东中图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提起上诉。经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成功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120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在用人单位推行“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未经书面审批的情况下,二审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关于“用人单位对隐形加班知情并默认”的核心观点,从劳动实质内容、工作特性、用人单位知情程度等维度综合认定加班事实存在,对同类“互联网+用工”“微信工作群隐形加班”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一审败诉:举证困境与裁判障碍 (一)案件基本事实 劳动者于2021年9月入职用人单位,担任行政专员。2023年4月起,根据用人单位安排,承担“异地样品运输”的车辆调配工作,包括通过“货拉拉”“运满满”等平台下单、与司机沟通、跟踪运输、垫付运费等。此外,还需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从事评审接待、采购比价等事务。2024年6月,劳动者被辞退。劳动者申请仲裁,要求支付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加班费89915.22元。仲裁委驳回全部请求。劳动者诉至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二)一审裁判理由及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就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劳动者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订单记录等证据,一审法院评价如下:用人单位演示发布一则订单仅需1分15秒,劳动者主张每单耗时6小时与常理不符;多数订单发生在正常上班时间,订单显示时间为司机运输时间;劳动者对装样时间可提前知晓,非工作时间下单必要性无法证实。一审认定:劳动者证据不足以证实系在用人单位安排下于工作时间外从事实质性工作,认定加班显失公平。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劳动者负担。 (三)一审败诉后的法律困境 一审败诉后,劳动者主张的近9万元加班费被全额驳回。劳动者若上诉,须在二审中改变法院对三个关键问题的认识:工作究竟是“临时性简单沟通”还是“实质性持续劳动”?未经书面审批的工作时间能否认定为加班?在24小时连续作业模式下如何合理量化加班时长? 三、律师二审代理策略与核心工作 代理律师对一审判决全面复盘,制定针对性策略。 (一)精准定位上诉焦点:突破“加班审批制度”形式壁垒 针对用人单位“加班需经审批”的抗辩,代理律师提出:不能仅因未经加班审批而否认劳动者基于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事实。 论证路径:用人单位实行24小时连续作业,工作无法严格遵循标准工时制;用人单位建立专门微信群,领导在群内监督,劳动者每次订车均在群内公开进行,用人单位完全知情且从未提出异议,应认定为对“隐形加班”知情并默认;加班审批制度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法定义务。 (二)系统组织二审新证据,还原加班全貌 代理律师在二审中提交七组新证据:1)时效性证据,证明样品运输有时效要求;2)知情默认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对非工作时间劳动知情;3)工作强度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休息时间仍处于待命状态;4)工作复杂性证据,大量异常情况处理记录;5)全流程记录证据,从订车到报销的完整过程;6)对比参照证据,证明其他人员订车实际耗时长(数小时);7)非运输事项加班证据。以上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三)二审庭审核心法律论证 代理律师围绕三个层次论证:第一,劳动者的工作是从发布需求、多平台比价、筛选司机到跟踪轨迹、处理异常的持续性管理劳动,无法在1分15秒内完成。第二,用人单位业务有时效性硬约束,非工作时间下单具有充分必要性。第三,由于“隐形加班”特殊性,精确计算加班时长存在客观困难,法院可综合考量工作频率、复杂程度、对休息的影响等因素酌定加班费。该主张为二审法院采用“酌定”方式裁判提供了法理支撑。 四、二审裁判结果及裁判要旨 (一)二审法院查明的新事实 二审法院对代理律师提交的证据予以采信,查明:用人单位曾通过PPT对劳动者工作流程予以认可并公开宣贯,说明该工作方式系用人单位确认;劳动者在订车过程中经历多个环节,具有明显的持续性劳动特征;订车工作通过用人单位微信群公开进行,用人单位从未提出异议。 (二)二审法院的裁判理由 二审法院认为,综合分析微信聊天记录、订车截图、PPT、银行明细等证据,可以确认劳动者确实存在部分加班事实。具体理由:劳动者订车工作虽未经过加班审批,但系通过微信群公开进行,工作流程受用人单位认可,从次数上看也不是临时性、偶发性工作,不能仅因未经加班审批而否认加班事实。双方关于单次加班时长的主张均缺乏合理性。综合考虑劳动者订车频繁、大量存在工作日延长及休息日加班、需夜间凌晨关注车辆情况、累计加班时长较长等因素,酌定加班费12000元。 (三)终审判决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12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15元,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五、律师作用总结 (一)突破一审败诉困局,重构上诉策略。 在一审完全驳回的不利局面下,代理律师将上诉焦点精准锁定在“加班审批制度不能对抗事实加班”这一法律争议点上,为二审改判奠定方向。 (二)系统性组织证据,还原“隐形加班”全貌。 代理律师提交七组新证据,从时效性、知情性、工作强度、复杂性、全流程、对比参照、非运输事项等多个维度构建立体化证据体系,使二审法院全面客观认识劳动者实际工作状态。 (三)精准法律论证,推动裁判规则进步。 代理律师提出的“用人单位对隐形加班知情并默认”“持续性劳动特征应作为加班认定核心标准”“加班费可综合考量酌定”等观点,被二审判决书直接采纳,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四)合理控制诉讼预期,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代理律师实事求是承认加班时长难以精确计算,建议法院酌定裁判。最终实现从一审“全败”到二审“部分胜诉”的实质性突破,并为当事人争取到全部诉讼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为同类案件提供示范效应。 本案证明:即使没有加班审批单、没有考勤机记录,只要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从事了用人单位安排的、具有持续性劳动特征的工作,且用人单位知情并默认,法院就应当认定加班事实。这一思路和方法可为同类案件代理提供重要参考。

一、人品素养 本人以责任立身,坚守诚信初心,正直靠谱、诚信尽责,是值得当事人全心托付的专业法律伙伴。曾直面重大安全事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日照
  • 执业单位:山东中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120********2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山东中图律师事务所
1371120********23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