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律师
李强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山东-日照
18663350102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59

不起诉决定书

发布者:李强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1日 42人看过 举报

2026-04-21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名称:某未成年人涉嫌诈骗罪一案 办案机关:某市公安局某分局(侦查)、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决定文书:某检未刑不诉〔202某〕某号 决定结果:不起诉 辩护律师:李强,山东中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案情简述 当事人(未成年人)因涉嫌诈骗罪,于某年某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又被检察院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某年某月向某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当事人涉及两项事实: 拨打诈骗电话:某年6月至某年10月左右,当事人在明知上线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下,通过某即时通讯软件接受上线提供的名单,按照上线提供的话术拨打电话,共计拨打诈骗电话1000余条。 出借银行卡“跑分”:某年9月,当事人在明知出租、出借银行卡违法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跑分”,并配合他人线下兑付现金,致使多名被害人的数千元被骗资金流入该银行卡。 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五千余元。 二、律师核心工作 本案由山东中图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担任当事人的辩护人。律师迅速开展工作: 及时介入,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全面了解案情,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并协助其正确理解法律后果,稳定情绪,配合司法程序。 推动社会调查,挖掘从宽情节: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申请对当事人进行社会调查。经调查查明:当事人自幼父母双亡,与祖父母共同居住,家庭关系稳定,具备家庭监管条件;其犯罪原因系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案发后确有悔罪表现,日常表现尚可。该社会调查报告成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参考。 梳理从宽情节,提出不起诉意见:律师围绕当事人系未成年人、坦白、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从宽情节,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认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可以免除刑罚”的条件,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全程参与,保障程序合法:在讯问等环节,律师依法到场,确保程序合法、当事人权益不受侵害。 三、检察机关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为: 当事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规定的行为。 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系未成年人犯罪、坦白、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免除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百七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 同时,检察机关决定:将扣押在案的当事人合法财产——手机解除扣押并返还;上缴的违法所得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理。 四、本案律师作用总结 法律援助的有效落地:本案是法律援助制度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成功运用的典型案例。律师及时介入,确保了没有经济能力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能获得专业、有效的法律帮助。 挖掘并固定关键从宽情节:律师通过沟通、申请社会调查、提交书面意见等方式,将“未成年人犯罪”“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家庭监管条件具备”等情节系统呈现给检察机关,为不起诉决定奠定了事实和法律基础。 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不起诉决定避免了当事人被贴上犯罪标签,为其回归社会、接受家庭管教创造了条件。同时,违法所得被追缴,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一定弥补,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五、结语 本案中,山东中图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以高度的责任心,通过细致扎实的工作,成功为一名涉电信诈骗犯罪的未成年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这不仅是对当事人个人命运的重大改变,更是对“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生动实践。

一、人品素养 本人以责任立身,坚守诚信初心,正直靠谱、诚信尽责,是值得当事人全心托付的专业法律伙伴。曾直面重大安全事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日照
  • 执业单位:山东中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120********2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山东中图律师事务所
1371120********23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