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止一页的时候,究竟有无必要在每页上小签?
实践中,大部分人,仅在最后的签字页签字、盖章;更谨慎一些的,会再加盖骑缝章。
叶律师最近碰到一个案子。
原告提交一份协议作为证据,这份协议有八页。因为这份证据对案件而言非常关键,法院在审查协议原件的时候非常审慎。不但检查了签字页的公章,还仔细查看骑缝章。结果发现问题了:骑缝章无论如何拼凑,都无法还原最完整状态。换言之,骑缝章看上去不规整。
被告趁机提出异议,说这份协议的文本内容与当初提供给被告签字的版本不符。
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涉及对印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的问题。哪怕印章的确是真实的,谁又能保证鉴定结论就一定与事实相符呢?鉴定机构也只是掌握更多技术的人类,而非通晓万事的上帝。如果骑缝章在盖印时存在不规范,就有可能导致鉴定结论与事实不符。
所以说,公章加骑缝章的做法,也不是万无一失,尤其是对页数很多的协议。
叶律师还是建议你们,尽量在每页协议文本上小签。不过,一般企业负责人都是日理万机,签一两个字还好,如果是很厚的协议文本,每页都小签,送签人员心理压力估计有点大。
这种情况可以考虑用企业负责人的签章来代替手写小签,签章可以由企业负责人信任的人员(比如助理、秘书等)保管并授权使用。或者,可以考虑用法务、行政核对章来替代手写小签。
这样,一方面,可以预防协议文本在用印申请过程中被企业内部人员偷梁换柱;另一方面,也可以预防协议文本在提供给协议相对方后被移花接木。
另外,提醒企业用印管理人员,盖骑缝章时注意文本覆盖到位,以免为日后纠纷留下证据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