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刑罚、行政处罚、民事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
刑事强制措施既不同于刑罚和行政处罚,也不同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它具有主体的特定性、对象的唯一性、 剥夺的权利具有人身性、目的具有预防性、适用上具有法定性、时间上具有临时性等特点。以下是刑事强制措施与刑罚、行政处罚、民事、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
一、适用主体的区别:
1、刑事强制措施由公安司法机关适用
2、刑罚的适用主体是法院;
3、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
4、民事、行政诉讼强制措施适用主体是法院
二、适用对象的区别
1、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刑罚的适用对象已决犯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违法者;
4、民事、行政诉讼强制措施适用对象是违反法庭秩序的人
三、适用目的不同
1、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目的:无惩罚性,是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
2、刑罚的适用目的是惩罚、改造、预防
3、行政处罚的适用目的是惩罚;
4、民事、行政诉讼强制措施适用目的是预防、惩罚
四、适用条件不同
1、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条件:有社会危险性或者可能实施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
2、刑罚的适用条件:够成犯罪
3、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违法;
4、民事、行政诉讼强制措施适用条件是实施了妨害诉讼的行为
五、适用依据不同
1、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依据:刑事诉讼法
2、刑罚的适用依据:刑法
3、行政处罚的适用依据:行政处罚法;
4、民事、行政诉讼强制措施适用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五、适用种类不同
1、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种类: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2、刑罚的适用种类:主刑和附加刑
3、行政处罚的适用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法》第9条)
4、民事、行政诉讼强制措施适用种类是: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注意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有责令具结悔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