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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者: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689人看过


遗嘱无效的事由(《民法典》第1143)

 

继承人死亡时,遗嘱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无效遗嘱处分的遗产部分按法定承处理(无效遗嘱处分他人财产的除外)

 

1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民法典》第1143 条第款;《民法典继承编解释()》 第28]

 

2因遭受欺诈、胁迫所订立的遗嘱无效(《民法典》第1143条第二款)

 

3遗嘱生效”时,若遗嘱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即遗嘱“ 部分无效”[《民法典》第1141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第25条」

 

4伪造的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1143条第三款)

 

5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民法典》第1143条第四款)。须注意: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但是,“被篡改的内容”若能够被证明,仍属有效

 

6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即遗嘱“ 部分无效”《民法典继承编解释()》第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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