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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有效吗?

发布者: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323人看过


口头遗嘱只能特殊情况下订立:

1须存在只能订立口头遗嘱的“危急情况”。无此危急情况,所立口头遗嘱不成立。并且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见下例)

 

2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

 

3、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将遗嘱人口授的遗嘱记录下来,并由记录人、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须注意:无须遗嘱人签名或摁指印);见证人无法当场记录的,应于事后追忆、补记遗嘱人口授的遗嘱内容,并于记录上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

 

 

特别提示:遗嘱见证人的资格限制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140 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24条规定:“继承人、受遭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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