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民法典》第1121 条第一款)。 死亡包括生理死亡与宣告死亡
生理死亡的时间。
1)以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2)没有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3)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民法典》第15条)
被宣告死亡时死亡的时间。
1、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民法典》第48条)。
2、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法典》第49条);并且,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依据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