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仅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时( 即离婚时),方才享有 分割请求权;不离婚的,夫妻任何一方不享有分割请求权
2、夫妻共同财产,共有的基础虽未丧失( 虽不离婚),若出现《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的两类情形,属于“有重大理由”,特定的夫妻一方享有分割请求权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