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
生命健康至上、客户利益第一
1915988511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不安抗辩权有哪些规定

作者: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时间:2022年10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5次举报

1、有关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如下: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保证时,应当履行合同。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安徽厚章律师事 已认证
  • 19159885117
  • 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用户采纳

    11次 (优于91.6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8次 (优于93.3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9181分 (优于99.2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IP属地:安徽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068804 昨日访问量:161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