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34000**********

  • 执业机构: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取保候审被保证人义务是什么

发布者: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10月06日|分类:取保候审 |417人看过

一、取保候审被保证人义务是什么

1、取保候审被保证人的义务如下: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7)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8)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9)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二、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