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受害方可以就以下财产以及人身损失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责任方赔偿包括财产损失、人身损失。财产损失包括:车辆修补费用、替代交通工具费用、以及在交通事故中受损的其他物品,如果车辆是营运性车辆,还可以主张在车辆修复期间产生的营运费损失。人身损失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身体遭受到了残疾,那么还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其他。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当中死亡,那么他的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向责任方主张以下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抚慰金、受害人的近亲属在处理丧葬事宜的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已经住宿费。当然上诉的每一项费用都要附有必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