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兆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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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合同,如何索要货款

发布者:许兆冉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09日 191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8年原告范xx与被告xx公司之间达成口头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产品。从2019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5日,原告将产品送至被告指定的收货处,由被告xx公司的工作人员过磅接收,并出具公司过磅单。刚开始,被告按照双方口头约定支付货款,但后期一直拖着未结。原告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后,被告仍借故未付。迫于无奈,原告只能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

二、案件焦点
  被告一与原告之间买卖关系是否真实存在,若存在,被告一拖欠原告货款具体数额。

三、判决结果
  被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万元货款并赔偿逾期付款的损失。

四、代理要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原告按照《采购单》和《订购单》制作相应产品,并在被告一规定时间内送达交货地,每次送货均出具《送货单》让被告一代表签收,被告一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要求被告赔偿逾期付款的损失。

五、案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虽然原告与被告一并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原告提供的与被告冯作人员《送货单》、《***账目明细》等等证据,均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关系,并确定最终拖欠的货款数额。

六、结语和建议
  认定买卖合同关系是否存在、具体交易数额、责任的承担主体等等往往是买卖合同纠纷争议的焦点,对此,应防范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在订立买卖合同前尽可能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资信状况、近期经营业绩、商业信誉等,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查询,也可以委托律师作尽职调查,必要时,让对方提供相应证件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2.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非书面形式买卖关系若发生纠纷,难以定责,书面合同若条件允许,尽量采用对己方有利的合同版本,或者聘请专职律师拟定,并结合双方之间交易习惯加以明确具体内容。
3.在交易过程中,必须出具送货单,明确送货内容,并让对方当事人或合同约定的授权代表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力争加盖公章或收货专章,同时,送货人员亦应在场进行确认是否为对方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亲笔签名或盖章。


许兆冉律师,河南蓼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在实务工作中,为客户提供勤勉、敬业、诚信、专业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信阳
  • 执业单位:河南蓼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1520********8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