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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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活动具体作案手法

作者:王兴伟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8次举报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人承诺高额回报,制造“一夜暴富”的神话。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不法分子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可能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或携款潜逃,投资者承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非法集资人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以响应国家政策、创新创业等名义,以私募基金、众筹、保理等所谓新理财方式,编造各种虚假项目诱骗公众。

三是虚假宣传造势。非法集资人善于宣传造势,以召开各种产品推介会、年会等,聘请名人站台,在广播电视、互联网平台发布广告、在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组织散发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大肆制造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部分非法集资人为增加业绩谋求不法利益,会采取类似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王兴伟律师,山东保亿律师事务所专职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保亿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320********2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