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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作者:邓垚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2次举报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第(四)款明确规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根据上述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但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在实践中,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双方各执一词,可能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从而不能适用“双方分居两年以上准予离婚”的规则。

 

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受到经济条件限制,大多数的夫妻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作证,法院对此分居主张一般不予采信。

 

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不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属于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应当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 一方在外居住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最好是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文书”等,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以便准确计算夫妻分居时间;

4. 双方来往的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书信、电子邮件等;

5. 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共同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属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

分居(别居)满2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未经过法定离婚程序,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此时如果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即构成重婚罪。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离婚诉讼欲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除了搜集分居满两年的证据之外,还要注意搜集夫妻双方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后一种证明往往较难。因为法律规定适用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判决离婚时,法院应查明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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