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纠纷的判决是一切从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出发。少了这些条件,法院把孩子判给你的可能性就小了。
必备项
身体健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意味着,在婴幼儿时期,母亲占有绝对的优势。即便如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四条也对此作了限制,即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母亲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父亲可以请求直接抚养。举重以明轻,不满两周岁的尚且如此,对于更大的孩子,若父母有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就更不太可能获得孩子的直接抚养权。
品德良好
父母的品行必然左右孩子的价值观。法院会考量父母双方是否存在道德品质上的明显缺陷。比如一方有吸毒、嫖娼、家暴、赌博等恶习,极有可能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就会在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比较中大打折扣。
环境适宜
一个稳定的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的意义不言而喻。夫妻离婚后,如获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居无定所,经常发生让孩子跟着这一方四处转学的情况,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加分项
收入稳定
通常而言,具备一定经济基础的父母能够给孩子成长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但这也并非绝对。比如一方虽然年薪百万,但一年里有大半年要出差在外,而另一方虽然收入普通,但工作稳定,不用加班,客观上会花更多时间来陪伴孩子。所以经济基础虽然重要,但并非压倒性优势。最好是有时间、有收入、有责任心。
子女意愿
民法典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十周岁降低到八周岁,相应的,听取孩子意愿的年龄也同步下调为八周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跟随哪一方的生活)真实意愿。但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孩子本身的意见非常重要,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是否符合其成长的最佳利益,但通常属于加分项,在父母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才具有决定性因素。
给力的长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特别提醒
在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后,仍然会产生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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