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梅律师
刘玉梅律师
山东-青岛专职律师执业9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未告知病史,保险公司拒赔?法院这样判!

发布者:刘玉梅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19日 171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快节奏的生活让风险无处不在,为了应对风险的发生,购买一份保险无疑成为许多人当下的热门选择。仅需要支付小小的一笔费用,就可以在需要时获得一笔大大的保障。

如果不出险,那就是花钱保平安。如果不幸出险,也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获得一笔可观的保险金,将损失降到最低。


01


案情简介

The first part

2019年,小X经亲戚推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险,每年保费1000多,保额20万元。2021年底,小X确诊甲状腺癌,通过手术进行了切除。手术之后,小X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以小X隐瞒了疾病史、住院史未如实告知为由,向小X发出了拒赔通知并解除了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

小X气愤之下经朋友介绍找到了XX凯律所的刘玉梅律师。刘律师向小X了解得知,保险公司拒赔有两点理由:一是小X在购买保险前一年有过人流住院记录而小X未告知,在保险合同健康询问五年之内是否住院选择了否;二是在这次住院记录里面记载小X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疾病史而小X未告知,在保险合同健康询问是否有甲状腺类疾病选择了否。
而小X称自己没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的事实,人流住院系为了走医保报销,实际没有住院治疗,人流手术结束就回家了,办理出院时的住院记录里面记载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史也不是客观事实,推测应该是当时的医生复制使用其他患者模板未进行修改所致。而且,小X称保险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也没有对她一项一项进行健康询问,直接由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打勾,让其在指定位置签字。

/////


02案情发展

The second part

通过了解案情,刘律师分析案子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是否履行了主动询问义务;二是甲状腺功能减退是否客观存在、如果甲状腺功能减退是否会导致甲状腺癌的发生。

针对第一个争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主动询问义务,刘律师建议小X起诉之前补强证据,给当时的保险员打电话,将签订保险合同时的情形描述并进行录音。但保险员很有防备心理,都是说记不清,对案件帮助不是很大。为了进一步确认保险公司是否主动询问小X健康情况,刘律师建议小X仔细回忆,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有接到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询问其健康情况,小X坚定说没有。

针对第二个争议,刘律师建议小X调取订立保险合同前五年的健康检查记录,显示小X并没有甲状腺疾病史,且2018年小X进行甲状腺功能检查,显示正常。

固定上述证据后,刘律师代理小X将保险公司起诉至了法院。法官在审理时向保险公司重点核实了两点事实:一是保险公司是否有证据证明其履行了主动询问义务;二是保险公司认为小X有甲状腺疾病史是否有相应的诊断证明。关于这两点,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认为,小X在保险合同健康询问一栏中签字,视为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主动询问义务。但是,小X流产并非治疗疾病住院,不符合该问询中进行住院和做手术的本意。关于保险公司主张小X隐瞒甲状腺疾病史,法院认为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记载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只是一般性记载,保险公司没有提交小X患有甲状腺疾病的诊断证明,亦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病例中记载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与其所患的甲状腺恶行肿瘤在医学上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故小X并不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形。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小X支付保险金20万元,并继续履行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未上诉,履行了判决内容,小X如愿以偿,并对刘律师的办案能力表示非常肯定!

刘玉梅律师,女,毕业于湖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12年从事法律工作,2年上市公司法律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凯(崂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8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