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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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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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和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者:刘玉梅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01日 2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双方于2018年通过网络游戏结识,后谢某某多次来东营游玩,我与谢某某遂成为朋友。自2019年开始,谢某某以生意不好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我借款。2019年6月24日我向谢某某转款10000元;2019年9月16日我向谢某某转款30000元,同日谢某某向我出具4.5万元借条一张;2019年10月21日我再次向谢某某转款20000元,同时谢某某陆续要求我向其网络游戏账号充值10000余元,上述款项共计7万余元。后我多次求谢某某归还上述款项,但谢某某迟迟不予归还。案件审理过程中马某某撤回关于网络游戏账号充值10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谢某某辩称,一、答辩人在2017年年底与被答辩人相识于江西某某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网络游戏里,而后就有线上联系。在此期间答辩人游戏账号就一直由被答辩人实际运行,此游戏账号游戏充值和购买游戏道具总价值约为人民币36万元,在后来发生的所谓的借贷关系均是以此账号为无形抵押物。在此期间一直到2020年10月份,仅该游戏账号市场成交价值在10万元上下。在此期间游戏账号充值基本由本人自行充值,即使有例外的时候,也在事后及时的给付被答辩人。此部分在附件证据(微信支付转账)显示。所以不存在所谓的游戏充值部分未给付的款项事实。二、被答辩人的诉讼标的为人民币70000元。除原先转账的四万元和五千元。其中的五千元即所谓的游戏充值部分。在答辩人出具的一份书证之后。陆续有给付付清。即此部分为不存在。三、被答辩人主张的诉讼标的里扣除4.5万后。剩下的有银行转账记录部分为人民币2万元,所谓的游戏充值为5000元。均无事实依据为答辩人认可的债务债权关系,此期间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清偿。答辩人也有明确表示此部分有异议。四、游戏充值部分,双方均有交织,即双方有重叠的游戏账号涉及到答辩人的两个游戏账号,被答辩人的六个游戏账号。在此期间没有明确的明细去理清双方各属充值多少,双方之间的账目都无法厘清。

最终判决:被告谢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某某借款6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损失(计算方式:自2021年10月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60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马某某负担110.71元,被告谢某某负担664.29元。

律师点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根据马某某提交的转账记录、借条照片并结合谢某某的当庭陈述,可以认定马某某与谢某某达成向谢某某出借60000元款项的借款合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马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借款,该借款已到达谢某某的账户,可以视为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因该借款合同系双方之间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借款已经交付,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刘玉梅律师,女,毕业于湖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12年从事法律工作,2年上市公司法律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凯(崂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8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