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景
老王下班途中被货车撞伤,交警认定货车全责。老王构成九级伤残:
· 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赔了: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人社部门又认定工伤;
· 公司说:“你车祸都拿 40 万了,工伤别想再要。”
二、最新规则
最高法《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规定》第8 条:
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劳动者向第三人索赔,不影响工伤待遇;
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通俗说:
· 医疗费:不能重复拿;
· 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分属侵权与劳动关系,可分别主张;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可再拿;
· 残疾赔偿金(侵权)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制度功能不同,不互相抵扣。
三、单位没缴社保怎么办?
《社会保险法》第41 条:单位未依法缴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自己掏钱。
四、律师清单
车祸后同时可能走工伤的,至少留好:
1.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 病历、发票、出院小结;
3. 单位考勤、劳动合同、工资流水;
4. 工伤认定申请(事故发生1 年内申请);
5. 伤残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别信“拿了车祸赔偿就不能要工伤”。错。除医疗费外,该拿的都能拿。
案例均为虚构示范案例,仅作普法,不复制任何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