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浩律师
姜浩律师
山西-太原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劳动合同法》逐条解读09劳动合同的种类

作者:姜浩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1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解读:以上四条系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种类的规定,

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不会就上述劳动合同类型分别制定不同的合同文本,会将劳动合同的类型约定至“劳动合同期限”条款中。

以上条款内容简单,笔者将通过几个问题帮助大家理解:

1、合同期限约定不明应如何判断合同类型?

答:如未明确劳动合同的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什么是“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注意: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会免除用人单位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专业研讨

如何区分“劳务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者的业务模式类似,通常是针对业务项目的承包,以完成项目或任务验收为合同终止条件,具体区别如下: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不得约定试用期;2、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3、应当支付加班费;4、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5、应当提供劳动保护等。

劳务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尊重双方意思自治,条款内容和合作方式可自由约定。


在司法实践中,因劳务合作的形式更为灵活,且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较小,故企业针对业务承包和项目科研的事务通常会采用“项目合作”“业务承揽”等劳务合作方式完成,较少采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人系山西中诚(珠海)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团队成员,长期从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法律风险防控实务工作,处理过十余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中诚(珠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420********98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