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书面的约定,代购不发货不退钱?法院这样判!
基本案情:陈某甲通过朋友介绍与从事代购的陈某乙相识后,多次通过微信向陈某乙购买商品。7月21日,陈某乙在朋友圈发布一块手表信息,陈某甲遂通过微信向陈某乙主张购买,并以微信转账形式向其支付了7728元货款,双方约定陈某乙于7月23日提货后向陈某甲交付。但陈某乙未按约定向陈某甲交付手表,且经多次催促,一直未履行交付义务。
法院裁判:双方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习惯,可认定买卖合同成立,且合法有效,陈某甲按陈某乙要求交付货款后,陈某乙应当向陈某甲交付相应的货物。陈某乙未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陈某甲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陈某乙返还货款,其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分析:代购因门槛低、投入少、操作简单迅速打开局面,代购队伍日益壮大,而问题也随之而来:有些代购并没有进行市场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有些代购则是兼职,靠转发代购信息拿提成;因此代购货物的真假、邮寄时间、付款方式、物流情况、售后服务等交易环节的完成全靠买卖双方的诚信;加上通过聊天软件进行代购,私密度高,难于监管,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很难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