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刑事辩护里争议最大的罪名之一。不是因为法律写得不够清楚,而是因为它的适用范围太宽。两个人吵架,一个人在公共场合骂了几句,一个人在网上发了条评论,都可能被安上"寻衅滋事"四个字。
这个罪名到底管什么?边界在哪?
四种行为各看各的
刑法第293条把寻衅滋事罪分成四种行为。每种行为的认定标准不一样,不能混着谈。
第一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二字是关键。什么意思?就是没有正当理由,因为耍威风、取乐、发泄情绪这些无聊动机去打人。如果是事出有因、因纠纷引发,就不属于"随意"。
第二种: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个很常见于邻里纠纷、路怒冲突、网络骂战。但注意,构成这个行为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比如多次实施、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等。普通的骂两句还够不上。
第三种: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比如吃霸王餐、砸别人东西、强行拿走别人物品。这类行为在实务中常和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竞合,律师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区分到底该定哪个罪名。
第四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个条文的"公共场所"在互联网时代被扩大适用了——网络空间在部分司法解释中被视为公共场所。网上发帖、直播、评论区起哄,都可能被认定为此类。
寻衅滋事不是口袋罪,但实践中确实容易变成口袋
法学界对寻衅滋事罪有一个共识:它容易变成"口袋罪"。什么意思?就是有些行为不太够得上其他罪名,办案机关就把当事人往寻衅滋事罪里塞。
比如两个人打架,一方受伤,但伤情鉴定没达到轻伤标准,故意伤害罪立不了。这时候公安可能会用寻衅滋事罪来兜底——因为寻衅滋事不要求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只要"情节恶劣"就行。
这个逻辑在程序上合法,但律师需要审查:当事人到底有没有"随意"的动机?有没有"耍威风""发泄情绪"的主观故意?如果不存在这些,就不应该套寻衅滋事罪。
量刑比你想象的重
很多人觉得寻衅滋事不算大事,罚点钱、关几天就出来了。这是误解。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分两档:一般情节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意这个"多次"。如果一个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即使是独立的、个案上都不算严重的行为,合并起来就可能升档到五年以上。
被以寻衅滋事刑事拘留了,家属该做什么
第一步是搞清楚具体指控的是哪一种行为。四种行为对应不同的证据要求和辩护方向,先知道具体是哪种,才能判断辩护空间。
第二步是核实"情节"认定。寻衅滋事罪对"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的要求比较高,很多案件在证据上其实是够不上的。律师可以针对这一点做文章,争取不批捕或者不起诉。
第三步是判断有没有其他更轻的罪名可以替代。寻衅滋事罪经常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竞合。如果案件事实更符合其他轻罪,律师可以提出定性辩护,争取更轻的量刑。
第四步是积极争取谅解。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一样,取得谅解对量刑的正面影响很大。如果当事人确实有错,积极赔偿并取得受害人谅解,是获取不起诉或缓刑的重要路径。
李骥律师,前部队军官、人民警察、公职律师,现任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经济与职务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只做刑事辩护,专注取保候审、不批捕、无罪辩护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
李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