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万某因通过网络售卖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一针瘦”减肥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阶段,公安出具的起诉意见书认定其销售数量达15400组、涉案金额四十余万元,万某随后被刑事拘留。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李律师介入案件。
接受委托后,李律师迅速开展工作,多次会见万某,详细核实货品品类、交易往来、上下游对接等全部细节,同时全面阅卷,逐一核对聊天记录、转账流水、检验鉴定报告等在案证据。李律师发现,当事人经营品类繁杂,交易流水并非全部对应涉案减肥针,且本案缺少发货清单、送货记录、下游证言等关键佐证,仅凭现有材料无法支撑侦查机关认定的销售数量与金额;同时万某被查扣的产品经检验未检出违禁成分,危害性较低。此外,万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观悔罪态度良好,家庭经济负担沉重。结合上述要点,李律师在提请逮捕阶段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检察机关予以采纳,万某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李律师持续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详尽的辩护意见,重点指出起诉意见书认定的涉案金额证据存在重大瑕疵,要求依法核减。检察机关充分核查全案证据,采纳辩护观点,在最终起诉书中对涉案销售数量、金额作出大幅下调,认定销售632盒、涉案金额一万七千余元,与侦查阶段认定数额差距显著。庭审阶段,李律师继续结合万某主动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人身危险性低、适合社区矫正等情节展开辩护。
综合全案事实与辩护意见,法院采纳全部从宽意见,最终判决万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本案中,李律师精准抓住起诉意见书与起诉书涉案金额存在巨大差异这一核心要点,依靠细致的证据甄别与专业法律论证,成功大幅降低涉案金额与量刑档次,为当事人争取到非监禁刑。其严谨办案、全程跟进的执业表现,获得万某及其家属的高度认可。
李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