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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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发布者:李骥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6日 26人看过 举报

2026-06-16

律师观点分析

蔡某某就职于某科技公司,因公司违规售卖果味电子烟,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案发后,当事人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李律师介入案件。

接受委托后,李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蔡某某,详细核实案件经过、工作内容与主观认知,全面梳理卷宗材料与法律适用问题。李律师明确提出辩护意见:涉案果味电子烟为公司负责人私下代发,蔡某某作为普通员工对此并不知情;相关行业规范不属于刑法范畴内的“国家规定”,案件定性存在瑕疵,且蔡某某系初犯,在涉案行为中作用极小、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李律师依法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公安机关充分审查案件及辩护意见后,先对蔡某某解除取保候审。经进一步核查,办案机关最终认定不应追究蔡某某的刑事责任,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办案过程中,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积极高效的沟通以及认真尽责的工作态度,成功为当事人洗脱罪名,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获了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

李骥律师,电话同微信号(18054011002),毕业于武警学院(现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法学研究生学历,原系部队军官、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芜湖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40220191015119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13402201910151195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