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陶某某系某半导体公司员工,因所在公司涉嫌将保税货物违规夹带出境并在境内销售,陶某某被芜湖海关缉私分局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事拘留。当事人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李律师介入处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李律师迅速开展工作,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陶某某,细致核实其工作内容、履职细节以及主观认知,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与事实脉络。结合案情与法律规定,李律师提出核心辩护观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成立以行为人主观明知走私行为为前提,陶某某仅按照公司安排执行工作,并未意识到自身行为涉嫌走私,无犯罪主观故意;同时陶某某仅领取固定薪酬,不参与销售分成,在涉案环节中处于次要地位,综合全案来看,陶某某并无犯罪事实。此外,李律师结合案件情节、当事人过往表现以及案件取证情况,依法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专项法律意见。
芜湖海关缉私分局充分核查案件事实,并采纳李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认定陶某某无犯罪事实,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整个办案过程中,李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证据分析以及全程跟进的敬业态度,精准厘清案件定性问题,成功为当事人洗清嫌疑,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专业能力与服务态度得到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
李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