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王某某系美容门店纹眉师,因门店采用低价引流、话术引导、故意制造不适等方式迫使顾客高价消费,被公安机关以强迫交易罪立案侦查。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结合相关供述,认定王某某参与强迫交易200单左右、涉案获利约四万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当事人委托李律师担任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李律师第一时间开展工作,多次会见王某某,细致核实其在岗时长、具体工作内容、参与行为以及讯问全过程,同时全面查阅案卷材料、聊天记录、被害人陈述、同案供述等全部证据。辩护过程中,李律师首先指出本案存在非法取证情形,当事人部分有罪供述系被诱导、辱骂后作出,依法应当予以排除;其次提出全案证据链条薄弱,仅有当事人供述,缺少被害人指认、完整交易凭证等关键证据,无法充分佐证指控的订单数量与涉案金额;另外区分经营行为性质,单纯话术升单并不属于强迫交易的范畴,不能将门店全部经营行为均归罪于王某某。同时结合案件事实明确,王某某仅为普通基层员工,无管理、决策权限,实际参与强迫交易的行为次数极少,涉案数额与违法所得均远低于侦查机关认定标准,整体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针对上述观点,李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详实的书面辩护意见,并持续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充分阐述案件疑点、当事人地位作用以及各类从轻情节。检察机关经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王某某虽实施相关行为,但综合考量其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具备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全额退赃等多项法定从宽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最终依法对王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本案中,李律师凭借细致的证据梳理、精准的法律研判以及全程跟进沟通的敬业态度,精准击破证据瑕疵,厘清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与作用,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结果,彻底免去刑事处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权益与职业声誉,得到王某某及其家属的高度认可。
李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