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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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抢劫案(成功争取附条件不起诉)

发布者:李骥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6日 121人看过 举报

2026-06-16

律师观点分析

王某案发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方式劫取多名被害人手机、现金等财物,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李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

接受指派后,李律师第一时间开展工作,多次会见王某,全面核实案件经过、参与程度及个人情况,同时细致查阅全部卷宗、供述、证人证言、价格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结合在案证据梳理查明,本案犯意并非由王某提起,其仅参与部分殴打行为,未参与商议索财、分配赃款赃物,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同时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属于初犯、偶犯,结合社会调查结果,其帮教条件良好,再犯风险极低。

针对案件特点,李律师结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相关原则,向检察机关提交专项辩护意见,重点阐述王某系未成年人、从犯、坦白、认罪认罚、人身危险性小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结合案件情节提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充分采纳辩护观点,经审查及公开听证后,综合考量全案事实、证据以及王某的自身情况,最终依法对王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六个月考验期。

整个办案过程中,李律师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理念,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与积极沟通,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效果得到当事人、家属及办案单位的一致认可。

李骥律师,电话同微信号(18054011002),毕业于武警学院(现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法学研究生学历,原系部队军官、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芜湖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40220191015119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13402201910151195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