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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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某诈骗案(逮捕后成功取保,审查起诉阶段全面辩护,最终适用缓刑)

发布者:李骥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6日 43人看过 举报

2026-06-16

律师观点分析

潘某某伙同他人以介绍婚恋为名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钱款,涉案金额巨大。案发后,潘某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执行逮捕,身陷羁押状态。家属深知案件严峻,第一时间委托李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全程参与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

接受委托后,李律师即刻全面推进案件办理,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潘某某,详细核实案件全过程、涉案金额、参与程度、主观动机等核心细节,同时逐一审阅全部卷宗、被害人笔录、书证及关联材料,完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结合案情,李律师发现多项关键从轻量刑情节:潘某某系经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行为,依法构成自首;其此前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属于初犯,主观恶性较小;此外潘某某家庭情况特殊,年逾七旬的养父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与其他照料人,其本人还独自抚养年幼女儿,家人生活均依赖于她,长期羁押将导致家庭陷入极大困境。

为推动变更强制措施,李律师结合事实与法律,向检察机关正式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充分阐述潘某某不具备继续羁押的条件,契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同时,李律师积极协调家属与被害人沟通,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和解,潘某某家属代为全额退赔涉案款项,取得被害人出具的书面谅解书。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持续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递交详尽的审查起诉辩护意见,综合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初犯、家庭困难等多重情节,提出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经严格审查,采纳李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定潘某某无继续羁押必要,依法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并向法院出具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全面采信全部事实与情节,最终对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本案涉案金额巨大,当事人起初已被逮捕,辩护难度较高。李律师凭借缜密的证据梳理、精准的法律适用、多方协调沟通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专业辩护,不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还推动检察机关出具缓刑量刑建议,最终促成法院采纳并作出缓刑判决,彻底扭转案件不利局面,全方位维护了潘某某的合法权益,其专业素养与敬业精神获得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

李骥律师,电话同微信号(18054011002),毕业于武警学院(现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法学研究生学历,原系部队军官、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芜湖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40220191015119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13402201910151195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