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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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某某诈骗、偷越国(边)境案(同案12名被告人,本案当事人为唯一获缓刑人员)

发布者:李骥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6日 60人看过 举报

2026-06-16

律师观点分析

阮某某伙同十余名同伙结伙偷越国境前往缅甸,入驻当地电信诈骗窝点实施“杀猪盘”诈骗活动,境外涉案时长约四个月。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包括阮某某在内的12名涉案人员一并侦查终结,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两项罪名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阮某某委托李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李律师全面开展辩护工作,多次会见阮某某,细致核实其出入境轨迹、窝点工作内容、参与程度、主观心态等案件细节,同时逐页审阅全部卷宗、供述笔录、航班记录、鉴定材料等海量证据,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特殊情况,制定全方位辩护策略。庭审中,公诉机关坚持从严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偷越国境类犯罪的办案思路,明确提出反对对阮某某适用缓刑,建议判处实刑。

面对检察机关的反对意见,李律师沉着应对,从案件事实、法定情节、人身危险性、人道主义考量四大维度展开高强度法庭辩论与质证:其一,明确阮某某在整个犯罪链条中仅为底层普通组员,未参与组织、策划、管理工作,也未拉拢他人参与犯罪,在两起罪名中均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其二,阮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构成自首,且始终真诚悔罪,虽因对部分事实存在异议未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庭审中主动提交认罪认罚承诺书,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彻底;其三,结合在案证据逐一剖析偷渡行为的细节,指出在认定“结伙偷渡”方面存在证据瑕疵,进一步削弱从重处罚的依据;其四,重点提出当事人当下处于妊娠期,同时独自抚养一名未成年子女,孩子生父未尽抚养义务,综合其身体状况、家庭实际困难,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条件,证实其无再犯罪风险,符合法定应当适用缓刑的情形。

庭审全程,李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精准的法律适用、逻辑严密的辩论发言,逐条回应控方观点,充分论证适用缓刑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合议庭经充分评议,最终采纳李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该案12名同案被告人中,其余11人均被判处实刑,仅有阮某某在检察机关明确反对的情况下,被法院数罪并罚后依法宣告缓刑,最终判决其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本案属于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偷越国境的复合型关联犯罪,系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案件类型,加之检察机关明确反对缓刑,辩护阻力极大。李律师不惧压力、据理力争,深挖案件各类从轻情节,精准把控庭审节奏,成功在多名被告人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唯一缓刑结果,不仅最大限度维护了阮某某的人身权益与家庭权益,也充分展现了法理与人情的融合,其过硬的专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与敬业态度,得到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

李骥律师,电话同微信号(18054011002),毕业于武警学院(现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法学研究生学历,原系部队军官、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芜湖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40220191015119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13402201910151195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