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吴某某伙同他人利用棋牌室以“斗大牛”形式开设赌场,参与抽水、望风等工作,涉案场次及抽头金额明确,案发后主动到案。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家属委托李律师为吴某某提供辩护。
阅卷并多次会见当事人后,李律师核实全案事实,确认吴某某系共同犯罪从犯,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且已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检察机关审查期间,提出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为拘役三个月,但吴某某希望缩短刑期,争取在春节前回家团聚,因此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阶段,李律师结合从犯、自首、全额退赃、预缴罚金、主观恶性小、参与程度有限等多项从轻情节展开充分辩护,同时结合当事人家庭实际情况请求法院酌情缩短刑期。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吴某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相较原量刑建议缩减半个月,圆满实现当事人春节返乡的诉求。
本案中,李律师精准把控案件量刑空间,坚持精细化辩护,在当事人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成功为其缩短刑期,兼顾法律效果与人文关怀,专业能力与用心服务获得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
李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