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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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聚众斗殴案(综合多类从轻情节,成功争取酌定不起诉)

发布者:李骥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6日 29人看过 举报

2026-06-16

律师观点分析

顾某因参与多起聚众斗殴事件,被公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该案涉案人员众多、现场参与人数多,存在持械斗殴情节,属于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类案件。案发后,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李律师担任顾某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李律师全面开展辩护工作,多次会见顾某,细致核实案发起因、人员纠集过程、现场行为、参与程度等核心案件细节,同时逐份审阅卷宗材料、讯问笔录、证人证言、伤情鉴定等全部证据,结合全案事实与法律规定,梳理出多层核心辩护观点。李律师提出,结合完整证据链条来看,顾某并非斗殴事件的发起者、组织者与策划者,起初受人联系前往现场本意是尝试调解矛盾,主观恶性远小于同案其余人员;在两起关联斗殴行为中,顾某虽有参与行为,但动手程度有限,未使用器械,也未造成严重伤情,客观危害性较小。同时,顾某案发时年纪尚轻,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归案后主动配合调查,全程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具备坦白情节,且自侦查阶段便自愿签署认罪认罚文书,悔罪态度诚恳。此外,结合顾某在校学生的身份、家庭管教条件等情况,能够证实其具备良好的教育矫正基础,再犯可能性极低。

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结合案件定性、行为作用、量刑情节、当事人身份及帮教条件等内容,向检察机关提交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充分释法说理,明确提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结合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建议对顾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全面核查全案证据、采纳全部辩护意见,综合考量案件起因、顾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在校学生等多重情节,最终依据法律规定,对顾某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本案涉案场面复杂、存在持械斗殴情节,案件办理难度较大。李律师凭借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控、扎实的法律功底以及分阶段持续沟通的办案能力,层层梳理辩护要点,成功为当事人摘掉刑事犯罪标签,彻底避免案底对其学业和未来发展造成影响,既践行了宽严相济、教育挽救的刑事司法政策,也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专业能力与敬业态度获得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

李骥律师,电话同微信号(18054011002),毕业于武警学院(现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法学研究生学历,原系部队军官、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芜湖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40220191015119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13402201910151195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