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俞某受他人邀约,多次非法出入中缅边境,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以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两项罪名对其立案并移送审查。办案机关依据跨境电信诈骗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其出入境外诈骗窝点的行为,拟以诈骗罪追责,而该类案件中,行为人一年内在境外诈骗窝点停留满30日即可认定为诈骗罪“其他严重情节”,一旦两罪并罚,量刑将显著加重。家属深知案件风险,第一时间委托李律师全程介入辩护。
接受委托后,李律师迅速开展全案研判工作,多次会见俞某,细致核实其偷渡次数、境外停留时长、工作内容、主观动机等核心事实,同时全面梳理出入境记录、证人证言、讯问笔录等全部卷宗证据。结合案件事实与司法解释,李律师锁定核心辩护突破口:重点核查俞某在境外诈骗窝点的实际停留时长,通过逐一对账出行轨迹、人员证言、涉案记录等证据,精准证实俞某在境外诈骗窝点实际工作未满30日,未达到诈骗罪定罪的法定标准。同时补充多项辩护意见:俞某偷渡初衷并非主动参与诈骗犯罪,主要因情感因素往返边境,主观恶性较小;其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法律意识淡薄,归案后态度端正。
在侦查、审查起诉全阶段,李律师持续与办案机关沟通,先后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专项辩护词,层层论证证据要点与法律适用,明确指出现有条件不符合诈骗罪的定罪要件,请求依法剔除诈骗罪指控。办案机关充分核查证据并采纳辩护观点,最终撤销诈骗罪指控,仅以偷越国(边)境罪移送起诉。
庭审过程中,李律师继续强化辩护,提出俞某系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构成自首;全程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且已主动预缴罚金,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轻微、人身危险性低、具备良好社区矫正条件等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最终判决俞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本案属于跨境类关联犯罪,两项罪名叠加会带来严苛量刑。李律师精准把握司法解释核心条款,以境外停留时长为关键切入点,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与严谨的法律论证,成功打掉重罪指控,实现罪名精简与轻判缓刑的双重目标,彻底化解当事人面临的重刑风险,专业能力与精细化办案水准得到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
李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