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利用微信群以抢红包形式开展“斗牛”赌博的网络开设赌场案件,涉案人员较多,涉案赌资规模较大,属于司法机关重点整治的网络赌博类案件。当事人因参与该赌博团伙,负责线上机器人管理、输赢统计以及筹码上下分等工作,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面临较重刑事处罚。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自行委托我开展辩护工作。
我全面审阅全案卷宗、资金流水、言词证据及相关审计材料,细致梳理团伙组织架构、人员分工与整体运营模式,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展开深度研判。辩护过程中,重点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明确其仅受他人雇佣从事事务性工作,不参与赌场发起、决策、客源拓展、资金统筹等核心运营环节,属于从犯。同时逐一梳理各项从宽情节:当事人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认罪态度稳定;主动全额退还个人违法所得,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置涉案款项;且本人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与再犯风险较低。
结合全案情节,我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释法,充分论证案件情节以及对当事人宽缓处理的合理性,主张结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检察机关全面采纳辩护观点,出具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后续法院结合案卷材料、量刑建议及全案情况作出判决,最终对杨某某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
本案依托扎实的证据梳理与精准的法律适用,在网络开设赌场从严打击的背景下,于审查起诉阶段完成核心辩护工作,顺利争取到缓刑结果,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成效显著。
李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