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种类及法律适用
私募基金的种类有很多,根据投资对象不同,私募基金可以分为证券投资私募基金、风险私募基金和产业私募基金;而根据组织不同,又可以分为公司型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契约型私募基金、信托制私募基金。一般说来,私募基金可以分为四大类别,分别是: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其他类别私募基金等四种。
1、私募证券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在这个意义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可以称之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2、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是指对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进行的投资。该投资的投资内容主要包括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形式主要有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等。私募股权基金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
3、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法律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创业投资是以支持新创事业,并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活动,但并不以经营产品为目的。创业投资主要是以私人股权方式从事资本经营,并以培育和辅导企业创业或再创业,来追求长期资本增值的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
4、其他类别私募基金:投资除证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权以外的其他领域的基金。
私募基金根据组织形式不同可分为:公司型私募基金、契约型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信托制私募基金。
1、有限合伙制基金设立和运行适用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是指以公司形式存在的投资基金,其设立和运营要遵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设立和运营规则。
3、契约型私募基金设立和运行适用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是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设立的投资基金,通过信托契约明确委托人(投资人)、受托人(投资管理机构)和受益人三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资金与专业管理能力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