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1因其妻子李某与被害人宋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2023年10月20日晚上相约宋某到东莞市东坑镇某村见面,并叫上被告人李某2、李某3到场。之后,因双方未能谈妥,李某1、李某2、李某3遂对宋某进行殴打。接着,李某1等3人因周围有很多群众围观,遂将宋某带上车开走。期间,有群众见状报警,后民警打电话通知李某1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之后李某1开车搭载李某2、李某3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宋某因外伤致脑挫(裂)伤,未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颅内出血,未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肋骨骨折6处以上,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事后,李某1、李某2、李某3赔偿了宋某8000元,并取得谅解。
办案经过:李某3在法院审理阶段委托了翁堪合律师为其辩护,接受委托后,翁堪合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法院阅卷,并全面向李某3了解案件事实经过,细致梳理案件细节,结合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在庭审个过程中,翁律师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人提出被告人李某3是自首、本案事出有因(被告人有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被告人是初犯、偶犯、建议对其适用缓刑,取得理想的缓刑辩护效果。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考虑李某3的认罪认罚态度,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3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翁堪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