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何某某与朋友合股购买船只,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海域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在湛江市徐闻县附近海域非法抽采海砂用于安装定置网。并雇佣工人驾驶船舶和操作抽砂设备出海采砂、装砂,以及给渔民安装定置网。某次在作业过程中被徐闻海警发现并抓获,并在涉案船只中查扣海砂一批。 办案经过:翁堪合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公安侦查阶段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何某某,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细致梳理案件细节,结合非法采矿罪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确定了何某某是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且已经坦白的情节,在这个阶段向海警机关提出何某某具有自首的行为。之后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并沟通法律意见,在检察机关在认定何某某是老板之一,并且涉案金额高达300多万的情况下,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通过跟检察院积极沟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何某某认罪认罚,自首,坦白,涉案行为的特殊性,在认罪认罚时给何某某争取到了三年以内的量刑建议。最后在法院审理阶段,通过家属的积极退赃,辩护律师并提出此前因采砂行为已经被罚款的金额应该抵扣本案罚金的辩护意见,还提出何某某在本案中的作用以及他们采砂行为的后续作用等情况,向法院提出了建议三年以内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并且在庭后还多次沟通辩护意见,以尽力争取到最好的判决结果。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在何某某家属完成退赃后 ,认定了何某某在本案的作用相较其他主犯更轻,并且具有自首,退赃、初犯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何某某非法采矿罪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何某某得以在判决生效后出来。
翁堪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