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程煜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7621972378
咨询时间:07:00-23:59 服务地区

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竞合时的裁判规则

作者:工伤赔偿程煜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2次举报


在第三人侵权引起工伤事故的情形下,通常会产生两种赔偿请求权:一是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二是工伤职工向侵权人提起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由于两种请求权的权利基础和归责原则不同,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工伤职工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因而产生了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赔偿之间的赔偿责任竞合。

赔偿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对于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竞合,各国的司法实践各有不同,我国的司法实践也未有统一标准。 
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有何区别和联系?在发生赔偿责任竞合时,如何处理重复的赔偿项目?哪些项目工伤职工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用人单位不必再次赔偿?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案件出发,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作者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竞争与监管法律事务部  姚华律师团队


工伤赔偿程煜律 已认证
  • 17621972378
  • 上海沪睿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平台积分

    1582分 (优于82.6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0篇 (优于96.24%的律师)

版权所有:工伤赔偿程煜律师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3207 昨日访问量:6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