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程煜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沪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竞合时的裁判规则

发布者:工伤赔偿程煜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1日|分类:人身损害 |555人看过


在第三人侵权引起工伤事故的情形下,通常会产生两种赔偿请求权:一是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二是工伤职工向侵权人提起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由于两种请求权的权利基础和归责原则不同,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工伤职工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因而产生了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赔偿之间的赔偿责任竞合。

赔偿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对于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竞合,各国的司法实践各有不同,我国的司法实践也未有统一标准。 
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有何区别和联系?在发生赔偿责任竞合时,如何处理重复的赔偿项目?哪些项目工伤职工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用人单位不必再次赔偿?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案件出发,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作者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竞争与监管法律事务部  姚华律师团队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