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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黄谣法律后果有哪些

作者:程金环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063次举报

 近年来,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和普及,虚假信息和谣言也逐渐成为社会的一个严重问题。特别是一些不良分子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制造谣言,给人们带来了很多麻烦和伤害。造谣可耻、可恶,更何况是别有用心的黄谣。

  网友咨询:

  造黄谣法律后果有哪些?

  律师解答:

  从民事层面来说,造谣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和肖像权,公民有权请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和赔偿损失。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从行政层面来说,行政机关可对造谣、传播谣言者处以罚款和拘留的行政处罚。

  从刑事层面来说,故意采取P图等形式,歪曲他人形象,传播淫秽信息,涉嫌侮辱罪;将淫秽信息上传至第三方平台,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以此牟利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律师补充:

  黄色信息本身就是违法的,制造、传播和宣传黄色信息更是严重违法的行为。这不仅会造成社会公共秩序的混乱,还会对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造成威胁。因此,任何人都不得制造、传播和宣传黄色信息和谣言。同时,被造谣的人也应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利益。最重要的是,广大市民应该保持理性和警惕,不轻易相信和传播谣言,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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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金环律师:专职律师,自开始执业以来,凭借着娴熟的法律知识,强烈的责任心,治事勤勉的工作精神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运用自己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津南区
  • 执业单位:天津助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0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劳动纠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