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睦湃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11000**********

  • 执业机构:北京睦湃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睦湃热评——知网涉嫌垄断被调查,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的号角已经吹响

发布者:北京睦湃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7日|分类:经济仲裁 |678人看过

图片来源于中国青年报网站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前期核查的基础上,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随后,知网发布公告,称对于调查将坚决支持,全力配合。此消息一经发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学术界的热议。

知网近期一直行走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前有老教授下载自己的论文要付费怒而提起诉讼,后有中科院宣称知网连年涨价无力续费上了热搜。今天,睦湃热评也将目光聚焦到知网涉嫌垄断的消息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规定,为大家浅析知网涉嫌垄断被调查的深层原因,以及此次事件给我们的启示。


一、知网是否具有

《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的行为

垄断这个词大家都不陌生,在法律上,对于垄断也有着明确的判定标准。根据《反垄断法》第三条的规定,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而知网此次被立案调查,很大可能是因为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二)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便可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据此前知网宣称,其在全国高校市场占有率近100%,其他主要市场市场占有率超过60%,坐拥6000多万份文献,核心期刊收录率达99%。不管是硕博毕业生的论文、还是期刊学者的文章都被收录进了知网的数据库。虽然市场上还存在着维普、万方等竞品,但无论从影响力还是市场占有率,均无法撼动知网的市场份额。显然可以推定知网在学术文献数据库领域具备市场支配地位。

但如果知网仅具备市场支配地位而不存在滥用行为的,也不会构成垄断。此次知网被立案调查,正是因为其涉嫌触及了多项《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所列举的,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根据此前的报道,知网收购一篇硕士、博士论文,作者最多只能获得100元现金或400元面值的检索卡。而用户每在知网上下载一篇论文,平台就会收取15-25元不等的费用。同时在近期,也有苏州的大学生以下载文献需要付费7元,而最低充值金额为50元,且余额不得退款为由起诉知网。类似此种限制性条款,让知网赚的盆满钵满,而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此外,今年年初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起诉知网不对个人开放论文查重业务,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也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二、如垄断被坐实,

知网将面临何种处罚

相信大家已经有所耳闻,国家目前已经陆续对平台经济的垄断行为开展调查。阿里巴巴因在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被罚了182.28亿元;美团在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了34.42亿。以上的罚款数额并不是凭空确定的,而是和企业上一年度的销售数据挂钩。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可以看出单就罚款一项,行政机关可以在违法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1%至10%的范围内进行处罚。知网2021年的全年营收为12.89亿元,如果垄断被坐实,处罚的金额也将会是巨额数字。


三、平台经济垄断频发,我们如何应对

平台经济作为垄断频发的重灾区,已经成为目前的监管重点。以知网为例,凭借着其对学术文献上下游的“双向锁定”,一方面将高校、期刊的文章源源不断的收录进文献库,另一方面又将数据库卖回给高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尽管知网每年的毛利率均在50%以上,但续订费用仍每年保持着10%以上的增长。即便是北京大学、中科院这类的科研院校,此前也都表态对于续订费用的上涨苦不堪言,严重影响了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

此次反垄断执法机构及时介入,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对知网涉嫌垄断开展的立案调查,吹响了对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的号角,使广大群众拍手叫好。但调查的目的并非为了处罚,而是为了更好的规范市场秩序,对平台经济中存在的其他类似行为,也将起到警示作用。

反垄断工作任重而道远,不排除还有更多的“知网”在以不同形式侵害着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此次知网事件,也给了我们很多的启示,调查企业的垄断行为,绝不是孤军奋战,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为此笔者建议:1、反垄断机构需要及时关注社会热点,发现企业存在垄断苗头及时介入,灵活运用惩戒与警示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发挥有形的手对经济的纠偏和调控作用;2、行业协会应倡导行业自律,积极开展内部监督,引导企业良性竞争。防止头部企业无序扩张,导致垄断的发生;3、提倡个人和媒体通过举报或曝光等方式,依法开展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依靠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和灵活性,让企业的垄断行为无处遁形。相信通过社会的多方协作,不断整治企业垄断的违法行为,将还给市场一个公平竞争的舞台,让市场经济展现其蓬勃生机。

END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