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辉律师
周辉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湖南-岳阳专职律师
13762041505

服务地区:湖南

咨询我
07:00-23:00

在微信朋友圈散布谣言构成诽谤罪吗

作者:周辉律师时间:2024年01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9次举报
2024-01-30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在微信朋友圈散布谣言构成诽谤罪吗?

网友咨询:

在微信朋友圈散布谣言构成诽谤罪吗

律师解答:

在微信散布谣言是可以构成诽谤罪的。诽谤罪指的是故意散布虚假的信息,贬低他人的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谣言的信息被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或者被转发的次数达到五百次,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构成诽谤罪,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诽谤罪一般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律师补充: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二)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四)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周辉,湖南微水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公司商事等领域的法律实务工作;曾担任过彭某贪污案、邵某组织领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岳阳
  • 执业单位:湖南微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620********12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股权纠纷
湖南微水律师事务所
1430620********12 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