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偶尔出现 “行人闯红灯被撞,车主仍担部分责任” 的情况,现在彻底反转。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行人或非机动车有以下行为导致事故的,需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无过错则无需赔偿:
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在机动车道随意穿行,或无过街设施路段强行横穿;
电动车 / 自行车逆行、闯红灯、时速超 25 公里(电动自行车法定限速),或违规驶入机动车道;
行人 / 非机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含 “碰瓷”),或在道路上嬉戏、抛物影响机动车正常行驶。
?? 提醒:机动车遇到违法情况时,需采取紧急刹车、避让等必要处置措施,若故意放任事故发生,仍可能担责。
过去电动车违规载成年人、自行车载超宽物品出事,可能让机动车车主分担责任,现在责任完全归违规方:
此前施工路段违规闯入出事,常有人找施工方或机动车追责,现在规则明确:
例外:若施工方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需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