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 287 条之二明确,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西安大学生小郭出售 3 张银行卡获利 800 元,3 个月内涉案流水达 150 万元,其中含 20 万元诈骗资金。即便他辩称 “不知情”,仍以帮信罪被判有期徒刑 10 个月,罚金 5000 元,考公、考研之路全被阻断。
千万不要轻信 “高价收卡”“借卡走账” 的兼职,一旦银行卡异常冻结,需立刻联系银行和警方,避免卷入更深的犯罪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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