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许跃东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5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原告刘某与被告何某、A公司签订合伙协议,共同经营墙地砖生产项目。原告依约出资后,被告A公司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拆除并出售了合伙经营所需的厂房设备,导致合伙目的无法实现。原告请求解除合伙协议,并要求被告返还出资款及赔偿经济损失。
办案过程:许跃东律师作为原告刘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面审查了合伙协议、出资证明、设备拆除合同等证据材料,确立了以被告根本违约为由解除合伙协议并追索赔偿的诉讼策略。在庭审中,许律师详细论证了被告的违约行为及其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出资款、律师费、保单费等。
判决结果: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合伙协议于2023年6月5日解除,被告A公司返还原告出资款2017329.00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4436.66元。
案件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被告A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许律师成功证明了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拆除设备,直接导致合伙项目无法继续,构成根本违约。
律师点评:合伙协议的解除和违约责任的追究是本案的核心。被告A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伙协议的关键条款,破坏了合伙的基础,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据此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本案胜诉体现了法律对守约方权益的保护,对维护商业诚信和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