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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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哪些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作者:王永波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5次举报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46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王永波律师,执业于山东青凯(烟台)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婚姻家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靑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20********2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