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何玉霞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06日 171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用微信聊天、支付大家都不陌生,那么在微信上完成猪肉的下单、配送、退货你是否了解过呢?下面这个案例带你走进微信上卖猪肉追回货款的故事。
原告卖猪肉给被告通过微信群完成猪肉的下单、配送、退货,原被告及被告的店铺的员工都在微信群里,被告支付货款给原告也通过微信支付完成。原被告的长期合作的关系因被告无端拖欠货款行为而破裂,原告于是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货款。
被告称对原告相当信任,对其交付的猪肉等商品由被告店员签字即可,月底再将数据报给被告付款;但原告利用被告的信任与店员串通,所送猪肉产品经常缺斤少两,导致商店销售猪肉的毛利率远低于正常水平。被告曾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追究供应商(原告)及店员的刑事责任,但供应商(原告)不承认存在少送的行为,被告店员钟某对其签字的单据予以确认,并承认其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获利的行为,并通过调解赔偿被告五万元。原告起诉的数额严重失实,请求驳回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的交易模式为:原告送货时将配送单交由被告工作人员进行签收,或于配送完成后发至微信群中供对方确认。原告于半个月左右将手写的对账单数据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确认,被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陆续支付货款。原告在将拖欠的货款金额用微信发送给被告后,被告并未就此提出异议,并陆续支付部分货款。一审判决据此认定被告还拖欠货款 xx 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被告另主张原告与被告员工存在串通,虚报数据,对此被告未提供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信。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何律小Tips:微信上销售货物是新兴的销售方式,其交易模式与传统模式有不同之处,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交易的完成与确认很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