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孝感一游乐场内,几位小朋友在开心玩耍,疑因小朋友之间起了争执,令人感到气愤和不解的是,其中一孩子父亲疯狂掌掴另一孩子母亲,被打女子毫无还手之力,这时疑似被打女子丈夫发现后,飞起一脚加入进来,与打人男子扭打在一起。
被打女子丈夫为了保护妻子,加入进去与男子殴打的行为是防卫行为还是互殴呢?公安机关怎样处罚?
首先,参与的三人均会有不同程度的伤情,应当对三人进行法医损伤程度鉴定,被打女子和丈夫作为其中一方,掌掴女子的男子作为一方,如果有一方伤情出现轻伤二级以上,且伤情与对方的殴打行为有因果关系,则公安机关会作为刑事案件办理,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如果三人均不构成轻伤,则公安机关会作为治安案件办理。
其次,在治安案件中,并没有正当防卫的相关条款,但是《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一、关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本次事件中,后加入进来的男子飞起一脚参与进来,与掌掴女子的男子扭打一起,明显不止是为了制止违法侵害行为,其本身也存在侵害他人的故意和行为,因此,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制止违法侵害行为,而会被认定为互殴。
最后,如果被认定为互殴,本次案件如何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两男子可能要面临拘留+罚款的治安处罚。
二人也可以选择由公安机关调解或自行和解的方式解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本案,属于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范畴,如果打人者能够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打者的谅解,调解结案无疑是对双方都有利的选择。
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法治意识逐渐深入人心,出现矛盾可以协商解决,无法解决应当首先想到拿起法律武器,而不应让情绪控制自己,让暴戾之气肆虐,最终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