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名字相同的人不在少数,只有姓名无法确认其身份,如签订合同未留存对方的身份证号码,起诉前调查对方的身份信息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实践中,“萝卜章”、“假公司”等情况不在少数,对方以不存在的主体签订合同,一旦出现纠纷,还需确定诉讼主体,甚至会存在无法追究对方责任的风险。
律师建议:
签订合同时,对方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身份证号码、住址,有条件的复印身份证留存;对方是公司的,应通过第三方平台查询其真实名称,并核对公章显示的公司名称与合同签订主体是否一致。
王建坤律师
风险提示:
名字相同的人不在少数,只有姓名无法确认其身份,如签订合同未留存对方的身份证号码,起诉前调查对方的身份信息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实践中,“萝卜章”、“假公司”等情况不在少数,对方以不存在的主体签订合同,一旦出现纠纷,还需确定诉讼主体,甚至会存在无法追究对方责任的风险。
律师建议:
签订合同时,对方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身份证号码、住址,有条件的复印身份证留存;对方是公司的,应通过第三方平台查询其真实名称,并核对公章显示的公司名称与合同签订主体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