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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风险会导致损失借款本金

作者:王建坤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6次举报

民间借贷系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资金融通的行为。此类案件如果证据充分,审理难度并不大,但实践中案件情况纷繁复杂,不排除有的案件存在证据和法律上的瑕疵,以下风险可能导致本金无法收回,出借人应当注意。

第一,出借人与借款人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双方又存在其它法律关系,导致出借人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例如,甲问乙借钱,但两人还存在其他合作项目,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甲就极有可能以转账系项目合作款项为由,拒绝归还借款。

第二,出借人与借款人存在其它款项往来,出借人又无法合理解释。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在亲戚、朋友之间,出借人出借款项后,借款人会主张其向出借人转账的其它款项用途是偿还借款,如果出借人无法解释,就有可能认定借款人已偿还借款。

第三,现金或代付款项,却无法提供证据。民间借贷是实践合同,出借人有证明款项已经支付的责任,出借人应当提供现金支付或代付款项的相关证据。

第四,借款人多年未还款,出借人未催款或者催款后未保留相关证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即使借款真实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请求。

 

出现以上情况,出借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避免遭受巨大损失。律师建议:

1. 出借款项一定要签订书面借条,最终未签订借条,也要让对方通过文字的形式确认借款事实。

2. 如借贷双方存在其他合作项目,在转账时应备注款项用途,同时及时对不同款项进行及时对账确认。

3. 不要使用现金付款,尽量通过可以保留书面记录的方式转账。

4. 借款人逾期还款后,要定期催款,并保留催款的书面证据。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企业合规师,法律(法学)硕士,主要业务领域为:民商事诉讼与执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16
  • 擅长领域:公司法、经济犯罪、民间借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