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善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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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能刑辩成功案例|酒后持刀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为被告人争取到尽可能低的刑期

发布者:浙江善能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6月10日|2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5 年某日凌晨,被告人 A 在某夜宵店饮酒就餐期间,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冲突后,被告人 A 返回住处取刀具后返回现场,与对方再次发生打斗,并持刀具追逐、捅刺对方人员,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二级。经检测,被告人 A 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未达醉酒标准,作案刀具经认定不属于管制刀具。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作案刀具及被告人 A 案发时所穿衣物,被告人 A 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 A 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量刑指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致一人轻伤的,可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基础上,根据伤害人数、伤害后果、手段残忍程度等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以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核心,达到轻伤以上后果即构成本罪;重伤标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及刑法第九十五条予以认定,包含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器官功能等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三、律师介入及应对措施

我所接受委托后,指派专业刑事律师承办本案,全程开展规范、细致的辩护工作:

1. 全面阅卷与证据梳理:细致审阅全部卷宗材料,核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监控视频、扣押笔录等证据,厘清案件起因、冲突过程、伤害后果、刀具性质、到案经过等关键事实。

2. 精准法律分析与定性:结合在案证据,明确本案伤害后果、作案工具性质、被告人到案情况,区分自首认定标准、当庭认罪与自动投案的法律差异,确定从轻处罚的辩护方向。

3. 庭审辩护要点:庭审中,律师提出被告人 A 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相对较低;被告人 A 自动到案,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作案刀具非管制刀具,结合全案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4. 程序与权利保障:全程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证据合法性、关联性、证明力充分质证,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裁判公正。

四、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 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采纳辩护人关于初犯、偶犯、当庭自愿认罪等从轻处罚意见,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1. 被告人 A 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 扣押在案的作案刀具予以没收,其余衣物发还被告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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